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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家事审判引入调查员制度 破解家务事难断

  省高级人民法院7日宣布,为破解家事案件证据收集难、事实查明难,我省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。南京、南通、盐城等多家试点法院引入家事调查员制度,调查员接受法院委托,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,为法官提供办案所需的调查报告。

  南通崇川法院是最高法院确立的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之一。2016年以来,该院成立家事调查员队伍,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家事案件中需要调查的家庭情况、子女抚养现状、老人赡养情况等特定事项进行调查,为案件审理提供参考依据。记者近日在崇川区法院旁听的一起离婚案件审理中,家事调查员白红霞到庭,并带来了一份内容详实、图文并茂的调查报告书。调查报告书认为,双方感情目前尚未完全破裂,双方家属愿意配合做好调解工作。参照家事调查员的结论,法官裁定给当事人3个月的感情冷静期,期满后双方仍未达成和解协议的,将依法裁判。

  崇川法院院长娄宏春介绍,家事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不复杂,真正让法官头痛的是家事纠纷背后伴随的情感纠纷。“家事调查员具有长期处理基层纠纷的经验,通过他们的调查走访,可以更详尽地了解当事人双方婚姻状况、亲属态度和诉求,为法官处理家事纠纷提供重要参考,也有利于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难题。”

  据悉,近年来江苏每年家事案件均超过10万件,去年全省新收一审家事案件12万多件。在全省基层法院中,家事案件约占民商事案件的1/4左右,此类案件审理繁琐,处理不好往往会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。目前全省有10家中级法院成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庭,审理婚姻、继承、析产、抚养、赡养等家事案件。(顾 敏)